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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调整房产税征收范围

  重庆近日调整房产税征收范围,让房产税话题再次引起关注——


  房产税:广东暂时按兵不动


  不少专家对广东在房产税的谨慎态度表示赞赏,“房地产稳健发展须遵循市场规律”


  我们离个人住房房产税还有多远?


  这个国庆,问题萦绕不去。


  10 月 1 日, 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重庆调整了房产税征收范围, 对主城九区符合要求的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连个人存量住房都纳入了房产税征收的范围, 中国房产税的气息日益浓厚。


  就在该政策出台前, 第三届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在广州举行, 大部分专家学者还对重庆、上海的试点“大摇其头”,但依然阻挡不了这场被学界喻为又一次“政府裸奔”的房产税改革试点的一步步推进。


  甚至有传言说, 重庆市长黄奇帆预计, “明后两年房产税可能会在全国推广, 并将成为抑制房价上涨的一个长期调控工具。 ”


  房产税能背负起抑制房价上涨的重任吗? 广东会不会也步入房产税试点行列呢? 个人住房房产税时代真的要来了吗?


  通过征税打压房价不可行


  广东“按兵不动”受到赞赏


  9 月下旬,第三届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在穗召开, 主题就是目前最具有争论性的“房地产税法改革”。


  年初,在房价高企的氛围中,上海、重庆作为试点开始了房产税改革。 有关政府似乎乐意把征收房产税与打压房价挂上钩,然而,专家们显然对通过征收房产税来打压房价持否定态度。


  中山大学税收与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教授表示, 开征房产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遏制房价,但不是主要的,因为房价的上涨最主要的原因是土地价格的上涨。 广东省律师协会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朱孟禾说得更直接, 目前的高房价与地方政府的利益是高度一致的, 价格猛涨与土地财政“财源滚滚”不可分割,想要打压房价往往只是中央财政的一厢情愿。


  而上海与重庆大半年的改革 “效果极不明显”,显然为专家说法作了注脚。


  财经评论员吴睿鸫认为, 七个月过去了, 房产税并没有带来人们预想的效果,既没把处于高位的房价拽下来,实现税款也少得可怜。 到目前为止,上海征的套数不多,重庆征的钱数也不多。 这意味着,很多人期望的“税剑封喉”,从近期看是不大可能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阳光从试点开始就不支持征收房产税。 他认为,房价上涨的根本原因在于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大于供给, 而政府在住宅用地供给和利用规划上不合理,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投入不够, 而房产税根本无法触及土地供应和土地利用规划, 对房市调控的效果微乎其微。


  一直有传言说, 广东深圳会成为下一个房产税改革的试点城市。 对于广东一直“按兵不动”,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富强表示赞赏, 他认为广东对房产税的谨慎态度是值得肯定的,“广东一直都是一个比较能够体察民情的地方, 房地产的稳健发展必须遵循市场规律”。


  试点变成政府违法挡箭牌


  专家建言税收法定须坚持


  那个人住房房产税到底该不该征收呢?


  大部分专家都还是赞同房产税是未来改革的方向,但不能操之过急。


  作为财税法的权威人士, 中国财税法研究会会长、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指出, 房产税征收与公民的财产密切相关, 决策者在制定政策时应该多吸取民意, 考虑民众的承受力和认同感,顾及税收的公平性。 “但要做到真正的税收公平, 与税收法定主义的确立和发展密切相关。 ”


  一句“税收法定主义”,就是法学界对“房产税改革”的基本立场。


  早在今年 2 月,10 多位国内重点大学从事税法教学研究的教授或副教授联名上书全国人大, 建议对房产税改革试点进行合法性审查。教授们认为,虽然房产税改革的大方向值得肯定,但是,国务院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的试点, 授权省级地方政府自行制定征税办法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试点” 和 “改革”不能成为政府违反法律的挡箭牌。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协副会长朱征夫很早就旗帜鲜明地反对目前的房产税改革试点,“重庆、上海征房产税,让他们搞去吧, 我们广东还是洁身自好的好。 ”朱征夫在许多场合都不停地强调这样的立场。 在他看来,最重要的理由就是房产税开征缺乏法律依据 《立法法》规定, 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只能制定法律。 即使尚未制定法律,也需由全国人大和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朱征夫说,对个人的合法财产,政府不能想收钱就收钱,想拿多少就拿多少。


  “个人住房房产税是肯定要开征的,”一直参与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进程的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小强则提出,作为国际通行的税种,中国不可能不征,否则国际资本的热钱会大量涌入, 一定会推高房价的。


  杨小强认为, 重庆与上海个人房产税改革“事与愿违”的结果很大程度是其课税的对象规定过于笼统和简单, 缺乏系统的改革论证,“什么房子要征, 什么房子不征,没有标准”。


  政策随意性过大无所适从


  百姓要做明明白白纳税人


  房产税全国化推广是不是已箭在弦上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房产税全国化推广还早。 现在还没有一个房产税未来的发展方向, 也没有一个日程表。 房产税的制订和实施应当以地方政府为主。 ”


  然而,公众的疑虑并没有消除。


  犹记国家发改委产业研究所所长助理黄汉权去年 5 月对媒体明确表态:“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 ”当时,与这一说法互相验证的则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开表态:地方对房产税征收范围没有解释权。


  结果半年一过, 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 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 上海与重庆率先试水。


  就在 9 月 7 日,新华社旗下的《经济参考报》微博曾援引有关部门权威人士的话称, 重庆正酝酿调整房产税改革方案,很可能会考虑扩大征收范围,即将需要征税的高档住房的认定范围扩大。 但此说法遭到重庆市财政局有关人士的否认:“市财政局尚未研究扩大征收范围的问题,更不可能发布相关消息。 ”


  结果一个月都不到, 重庆方面又宣布扩大征收范围, 对主城九区符合要求的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有专家指出, 目前房产税改革不应是为了遏制房价的上涨, 也不应当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关键是为了优化税收制度。 目前我国税收制度非常不合理,直接税比例太低,而间接税过高。 税制改革就是要适当降低间接税,提高直接税。 然而,公众对税负结构不了解,只关心很直接看得到的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等直接税种, 只要出台直接税提高的新政策,“一个个就像要和政府拼命”, 其实直接税在我国整个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不到 10%,但这些税每一次的修改和调整,纳税人都会叫苦连天, 而对于那些 90%的间接税却不闻不问, 由于公众的不了解不理性,往往“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其实要做个明明白白的纳税人, 调整税制结构,适当提高直接税比例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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