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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金税四期背景下建筑业涉税实务问题处理与风险防控》

 
上课时间: 2023年9月23-24日
 



上课地点: 成都                      课程价格: 3880元/人
授课师资:吴老师          点击查看讲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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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背景】
 
  当前,税务机关有效实现了税收征管的信息收集、数据比对及指标预警,大数据技术使得税务监管手段“鸟枪换炮”,税务稽查的刚性和威慑力得以强化。建筑业涉税环节和涉及税种较多,税收征管环境变化及税收政策的调整,将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值此背景之下,建筑企业必须树立正确的税务管理理念,梳理业务流程,积极适应形势,以规范促发展。
 
  本次课程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围绕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两大主体税种,并兼顾其他小税种,全流程多角度审视企业涉税事项,帮助企业深层次开展税务“健康体检”,对经济业务进行一次系统的梳理、甄别、计算和确认,从而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税务管理信息,有效解决税收疑难热点问题,进一步防范企业涉税风险与财务人员岗位风险。
 
  【课程收益】
 
  1、了解税收征管新形势,适应税收征管新环境;
 
  2、准确把握建筑业重特业务政策要点及执行口径,解决实务操作中热点及难点问题,进 一步提高企业税务管理水平;
 
  3、从稽查角度分析税局检查发票的途径及手段,帮助企业财务人员在税局及企业之间转 换视角看待发票问题,掌握企业发票处理技巧。结合实务案例分析发票违法行为对企业及个人带来的影响,有效帮助财务人员提升企业发票风险管控实战能力。
 
  【课程对象】
 
  各建筑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财务人员、财务总监、企业高管、税务总监、合同 管理、法律部负责人、财务经理、税务经理、各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代账公司和涉税咨询顾问公司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造价、物资、采购、设备等人员。
 
  【金牌讲师】
 
  吴学锋:20多年税务管理工作经历,多次参与大型企业税务稽查,参与查处重大出口骗税案件,查处数十起虚开发票案件,获得“征管能手”、“稽查能手”等称号,具有扎实的税收理论基础和丰富的税收管理及筹划实践经验。2012年营改增试点启动以来,全程参与每一次试点工作(包括:前期调研及准备、户籍接收、对内对外政策培训、纳税辅导、上线运行及疑难问题处理等具体实务操作),尤其擅长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全流程的涉税风险管控,善于从实战的角度理解和运用税收政策,精准把握政策执行口径,能将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与纳税人实务操作相结合,探究企业经济业务涉税问题的处理方法和技巧。授课风格:深入浅出,善于以通俗的语言诠释晦涩生冷的法规条文;风趣幽默,让学员在轻松愉快中开拓学习思路;案例源于实战,翔实精巧,引人入胜;激情洋溢,课堂气氛生动。
 
  【课程大纲】
 
  第一节:税收征管新形势
 
  一、金税四期进展情况及其对纳税人的影响
 
  1.正确认识金税四期
 
  2.数电发票试点及其深远意义
 
  二、近期税收新政解析
 
  1.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2.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收政策
 
  3.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4.支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三、相关案例
 
  第二节:建筑企业异地工程项目成立施工单位的选择与筹划
 
  一、建筑企业异地项目一般有几种运作模式?
 
  二、项目部模式如何纳税申报?
 
  三、项目部预缴增值税时能否扣除分包款?
 
  四、项目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否扣除分包款?
 
  五、分公司模式如何纳税申报及优缺点?
 
  六、建筑企业异地工程项目是否必须在当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
 
  七、建筑企业异地工程项目成立施工单位的筹划要点
 
  八、相关案例
 
  第三节:建筑企业收入确认实务问题处理与检查应对
 
  案例1:某建筑企业未按完工进度结转收入被稽查定性偷税,追征两税并处1倍和0.5倍罚款。
 
  案例2:某建筑企业留抵退税1.94万元被稽查,因隐匿收入补滞罚共计500余万元。
 
  案例3:某建筑企业跨年度工程未结转收入、分包工程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税前列支被定性偷税,补滞罚1500元万元,企业提起诉讼。
 
  案例4:某建筑企业2017 - 2021年纳税情况被稽查,缴纳滞纳金220余万元。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增值税的时间管理
 
  2.跨期合同业务如何开具发票
 
  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一般规定
 
  4.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特殊规定
 
  二、建筑业材料购进业务应注意的风险点与风险防控
 
  1.合同未明确销售结算方式,发生争议怎么办?
 
  2.合同未明确降税是否降价,发生争议怎么办?
 
  三、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则
 
  2.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一般规定
 
  3.建筑业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特殊规定
 
  四、建筑业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风险点与风险防控
 
  1.未按完工进度法确认收入的涉税风险
 
  2.按完工进度法确认了收入与成本,但成本发票尚未取得,汇缴时需调增吗?
 
  3.发票取得及处理的5个时间节点
 
  五、建筑业“两税”收入确认的差异性及实务处理
 
  1.建筑业税务预警指标  - 两税收入比对不符
 
  2.建筑企业“见票入账”方式的涉税风险
 
  第四节:建筑业增值税计税方法实务问题处理与风险防控
 
  案例1:我公司2018年 - 2020年有9个水利建筑工程,签的是甲供材合同,按简易收纳税。现在审计已结束,工程款也全部拨付。现在政府审计人员说根据政 策规定这五个项目不属于甲供材项目,应按9%缴纳增值税,要求我公司补缴 6%的增值税共计5300万元,并加收滞纳金……
 
  案例2:某建筑企业未按规定留存合同备查,税局否定简易计税,按一般计税补征税款,定性偷税处以罚款。
 
  案例3:某建材公司错误适用简易计税被稽查,补滞罚近1000万元。
 
  案例4:某混泥土生产企业由一般计税改为简易计税,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 补税及滞纳金500多万元。
 
  一、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政策背景及意义
 
  1.建筑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2.建筑行业购进业务特殊性
 
  3.税率(征收率)设计
 
  4.简易计税相对于营业税时代并未显著降税
 
  二、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的两种类型
 
  1.选择型简易计税
 
  2.强制型简易计税
 
  三、如何精准把握简易计税政策要点,合法降低税负
 
  1.如何理解清包工?
 
  2.如何理解甲供材?
 
  3.甲方提供水电能否按甲供材适用简易计税?
 
  4.甲方转供水电能否按甲供材适用简易计税?
 
  5.包工包料工程能否按甲供材适用简易计税?
 
  四、一般计税项目中途是否可以改为简易计税?
 
  1.政策规定
 
  2.实务问题处理
 
  五、简易计税方法备案管理政策变化?
 
  1.项目备案制
 
  2.一次备案制
 
  3.留存备查制
 
  六、收到预收款是否必须预缴增值税?
 
  1.什么是全空间预缴?
 
  2.个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是否预缴增值税?
 
  七、收到预收款在哪儿预缴增值税?
 
  1.本地项目预收款
 
  2.异地项目预收款
 
  3.非预收款,即工程过程中、完成后收到的款项是否预缴?
 
  八、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后怎么预缴?
 
  1.一般计税方法预缴计算
 
  2.简易计税方法预缴计算
 
  九、扣除分包款需提供哪些资料?如何提供?
 
  1.基本规定
 
  2.营改增试点后分包款中货物发票扣除争议及解决
 
  十、支付的个人(个体户)分包款可以扣除或抵扣吗
 
  1.什么是违法分包?法律责任?
 
  2.分包给个人(个体户)是否违反《建筑法》及有关法规?
 
  3.个人分包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无效,分包人能否请求给付工程款?
 
  4.分包给个人,是否违反税收有关法律法规?
 
  5.分包给个人,取得的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或差额扣除?
 
  十一、不同项目预缴的增值税,能在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减?
 
  十二、有大量进项税额留抵,还要继续预缴增值税?
 
  十三、收到预收款未依规预缴增值税有什么税务风险?
 
  十四、建筑企业异地项目预缴税款实操流程
 
  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处理
 
  2.增值税预缴表的填写
 
  3.项目预缴税款的计算
 
  4.预缴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的纳税申报
 
  十五、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实务问题处理
 
  1.增值税抵扣原理与反原理
 
  2.哪些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3.哪些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4.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划分?
 
  5.不动产、固定资产转用途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十六、建筑企业留抵退税实务问题处理
 
  1.留抵退税基本规定
 
  2.留抵退税实务操作
 
  3.有大量留抵税额,但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也未被批准停止预缴,怎么办?
 
  第五节:建筑业混合销售实务问题处理与风险防控
 
  案例1:某建安公司合同总标的3.6亿元,其中设备采购2.8亿元、安装服务0.8亿 元,如何选择最优纳税方案?
 
  案例2:某设备批发销售公司合同总标的3.6亿元,其中设备采购2.8亿元、安装服 务0.8亿元,如何选择最优纳税方案?
 
  一、兼营与混合销售的区别
 
  二、混合销售的一般规定
 
  三、外购货物同时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处理
 
  四、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处理
 
  五、销售电梯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增值税处理与合同签订
 
  六、园林绿化工程增值税处理与合同签订
 
  七、对混合销售分别签订合同,就可以分别适用不同税率吗
 
  第六节:建筑挂靠业务涉税问题处理与风险风控
 
  案例1:工程挂靠中,虚开发票引发的合同纠纷案
 
  案例2:关注挂靠模式下的虚开发票问题
 
  案例3:被挂靠建安企业“不知情”不是发生风险的借口
 
  一、《建筑法》关于挂靠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税法关于挂靠业务的实务处理
 
  三、被挂靠人因挂靠人提供虚假发票被查处,经济责任何在
 
  四、被挂靠人因挂靠人提供虚假发票被查处,法律责任何在
 
  五、挂靠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六、挂靠费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七、挂靠业务风险防控
 
  第七节:建筑业几项特别业务涉税实务处理与风险防控
 
  一、砂石等建筑材料涉税实务问题处理与风险防控
 
  1.外购砂石加工后能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2.砂石料无法取得发票怎么办
 
  二、租赁业务涉税实务处理与风险防控
 
  1.建筑设备租赁适用税率
 
  2.脚手架租赁适用税率
 
  3.不动产租赁适用税率(征收率)
 
  三、以房抵款业务涉税实务问题处理
 
  1.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至建筑企业自身名下
 
  2.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至第三方名下
 
  3.实际成交价高于约定价格
 
  4.实际成交价低于约定价格
 
  四、BT、BOT、PPP、EPC等业务增值税处理
 
  1.相关概念
 
  2.不同模式下分别按什么项目缴纳增值税
 
  五、相关案例
 
  第八节:虚开发票实务问题处理与风险防控
 
  案例1:某上市公司涉嫌虚开发票,董事长等四高管被抓。
 
  案例2:老板买普通发票,老板和会计均被判刑。
 
  案例3:某建筑企业连续3年为房地产公司虚开发票8千万元。
 
  案例4:某检察机关对虚开发票10家民企依法不起诉
 
  案例5:七家建筑企业虚开发票3亿元,均被免于起诉。
 
  案例6:某建筑企业虚开发票390多万元,相关人员被判刑。
 
  一、虚开发票及其法律责任
 
  1.什么是虚开发票
 
  2.虚开发票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3.挂靠行为属于虚开发票吗
 
  4.有货虚开如何定性
 
  5.司法机关关于虚开发票罪定性的口径变化
 
  二、取得虚开专票实务问题处理及检查应对
 
  1.非善意取得虚开专票税务处理
 
  2.什么是善意取得虚开发票
 
  3.善意取得虚开发票进项税能否抵扣
 
  4.善意取得虚开发票补缴税款时是否加收滞纳金
 
  5.善意取得虚开发票可否税前扣除
 
  第九节:建筑业“三流一致”实务问题处理与检查应对
 
  案例1:理解政策有误,“三流不一致”抵扣被查,补税400多万元
 
  案例2:三方协议下的增值税进项税究竟能否抵扣?
 
  一、什么是“三流一致”
 
  二、“三流不一”属于虚开吗?
 
  三、“三流不一”能否抵扣进项税
 
  四、“委托付款合同”的法律效力
 
  五、税务机关执行口径
 
  六、司法机关执行口径
 
  七、母公司中标交由子公司施工的可操作性何在
 
  八、合同签订必须体现“三流一致”吗?
 
  九、“三流一致”政策适用范围
 
  十、“三流一致”政策趋势
 
  第十节:现场交流与答疑
 
  【课程说明】
 
  【主办机构】中国房训网
 
  【时间地点】2023年9月23-24日  成都(具体地点开班前一周统一发《报到通知》另行通知,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培训费用】3880元/人(含讲师费、场地费、讲义费、茶歇费等),会务组提供酒店代订服务,如需住宿请在报名回执单中说明,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报名咨询】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6789-925     QQ:2442760608    E-mai:fangxunwang@qq.com   微信号:fangxunwang
 
  [注:本课题亦可作为企业内训,请需要的企业电话联系: 400-6789-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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