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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022建筑施工企业疑难问题司法解析与涉税处理专题班》

 
上课时间: 2022年5月19-20日
 



上课地点: 成都                      课程价格: 2380元/人
授课师资:林老师          点击查看讲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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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背景】
 
  为满足建筑业创新发展、跨越升级对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提出的更高要求,本次课程以建筑业出现的实务问题为导向,以最终解决问题为落脚点,以财税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两翼,围绕投标、履约、结算三大环节涉及的疑难共性问题的财税处理展开,课程内容贯穿建筑业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
 
  财务BP,并不是让财务部门参与实际经营业务的具体工作,但财务部门必须为经营(运营)工作提供财税管理保障和“参谋计划”。
 
  本次课程涉及各类合同涉税管理、财税角度的计税方式选择、三类传统用工模式涉及财税问题与新用工模式的税费风险解析、以房抵债(以物抵债)涉及的债权债务转让与债务重组问题、保理、承兑等融资风险与涉税问题;同时针对建筑业比较敏感的挂靠业务的财税合规性处理,利润的合规支取、成本与发票管理等事项做专题解析。
 
  【课程特色】
 
  在实务中,建筑企业精通法律的法务人员不熟悉财税,熟悉财税的财务人员不了解法律,本次课程特别引入了在工程实务中与财税管理密切相关的有关问题涉及的司法观点解析,旨在促进财务人员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能够达到财、税、法合成作战。此课程紧扣施工企业需求,无缝贴近工程实践,突出实际操作!
 
  【课程对象】
 
  1:建筑施工、房地产、劳务业老板、财务总监、税务总监、合同管理、票据管理、法务负责人、财务经理、税务经理;
 
  2: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和涉税咨询顾问公司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金牌讲师】
 
  林老师:
 
  国内建筑业实战专家;历经特级资质央企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公司财务管理、税务管理等全流程主要财税岗位管理经验,来自一线,专注建筑业涉税司法实务;近年来专职从事建筑业财税咨询顾问,出版了《建筑企业财税处理与合同涉税管理》等实务操作书籍。
 
  曾为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中国新兴建筑四公司、中建四局集团江西分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总承包部、北京太伟控股集团、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晋中路桥建设集团、山西远方路桥集团、贵州南方卓越集团、云南交通建设投资股份公司、云南建投团第十一公司、云南建投集团第二水利水电公司、云南建投集团总承包二部、云南建投集团市政总承包部、朔州路桥建设公司、贵州长辰建筑公司、贵州黔西南州建筑业协会、贵州义龙城投公司、安徽阜阳恒基路桥公司、瑞丽市城投公司、江西瑞金建筑企业协会……等数百家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单位提供过财税咨询培训顾问服务。
 
  【课程大纲】
 
  一、合同涉税与司法观点
 
  1、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代位诉讼权
 
  (1)挂靠人失联,挂靠人的供应商可否申请向被挂靠人追偿债务?
 
  (2)实际施工人可否越过被挂靠单位直接向合同相对方主张工程款?
 
  (3)工程款利息是否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案例1:从王璐丹因装修款被告开始说开去
 
  2、甲方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指材料款,是否意味着债权债务抵消?
 
  案例2:工程建设合同收款条款中隐含的甲指材料款风险
 
  3、多次转让背书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受让方未收到款项,应该追究出票方还是转让方?
 
  司法判例1: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责任
 
  4、建筑企业认为业主收取的违约金过高,可否申请降低?
 
  (1)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
 
  (2)合同因违约而解除,违约金条款是否可以继续适用?
 
  案例3:可否同时收取定金和违约金?
 
  5、施工合同约定以审计结论为结算依据,开票应该按结算金额还是审计金开具?
 
  案例4:强制要求以审计结论作为最终依据约定是否有效?
 
  6、建筑企业取得的延期付款利息与垫资利息是否存在差异?如何开具发票?
 
  司法判例2:没有约定垫资利息,视同没有利息
 
  7、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了延期付款利息,利息的计息时间如何确定?是否与开票时间相关?
 
  8、发包人是否有权以承包人未足额开具发票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1)支付工程款的先决条件
 
  (2)承包人不配合开具发票等协作义务的责任认定
 
  司法判例3:关于先开票后付款,实务中为何合同不约定无效,有的约定了也无效?
 
  9、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没有配合业主维修,被扣除质保金如何处理?
 
  10、施工合同已经解除,所有发票均已开具,业主是否能接着扣质保金?
 
  11、以房抵债涉及的财税与法律问题
 
  (1)以房抵债,抵债协议未生效,原债权如何处理?
 
  (2)债务人逾期不履约以房抵债协议,债权人如何应对?
 
  (3)以房抵债双方涉及的财税问题
 
  (4)以房抵债涉及销售佣金或四方抵债的情形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5)以房抵债是否涉及债务重组问题
 
  案例5:签订以房抵债协议后,未过户能否以购房款作为已付工程款?
 
  12、建筑企业在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付款协议》中约定付款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条款是否有效?
 
  (1)免责条款法律效力认定
 
  (2)违反约定期限内不起诉的条款是否属于违约,支付的违约金,对方是否应该开发票?
 
  司法判例4:不让起诉和一定期间内不让起诉的区别
 
  13、合同债权转让与债务加入涉税问题
 
  (1)债权转让的通知行为如何认定?
 
  (2)债权转让与资金支付、发票开具问题
 
  (3)债务加入与发票开具问题(一个乙方,多个甲方,发票如何开具)
 
  案例6:委托代付稀里糊涂成了债务加入
 
  二、建筑业疑难问题涉税及法律纠纷
 
  1、不符合核定征收,却被核定征收,应该如何处置?
 
  (1)总公司为查账征收,分公司被要求核定征收
 
  (2)异地施工项目在预缴环节被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3)异地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工资薪金对应的个人所得税被核定征收
 
  2、税务机关能否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股权转让涉税问题
 
  (1)股权转让涉及哪些税费?
 
  (2)股权转让定价应该参照哪些因素?啥情况下可以低价或无偿转让?
 
  案例7:电视剧《突围》里的无偿转让股权靠谱吗?
 
  4、股权转让合同被判决无效或撤销,税务机关是否应该退还已缴纳的所得税?
 
  (1)股权转让无效的情形
 
  (2)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因股权转让而缴纳的所得税是否可以退还?
 
  5、合同条款约定甲方支付全部价款和税费,是否包含企业所得税?
 
  司法判例5:包税合同可否包所有税费?
 
  6、“全额甲供”是否属于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甲供工程”?
 
  案例8:甲供对计税方式的选择影响真的有那么大么?
 
  7、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虚开发票的差异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虚开发票的处罚差异
 
  (2)善意取得的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扣除
 
  案例9①:向A买材料找B开专票属于虚开专票罪还是偷税?
 
  案例9②:B公司向A买发票用于抵扣、做成本属于虚开专票罪还是偷税?
 
  8、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财、税、法问题
 
  (1)集团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2)总公司与分公司资质问题
 
  (3)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民事诉讼问题(民间借贷、银行授信、签订合同、民事诉讼)
 
  (4)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税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
 
  (5)总公司承揽工程项目授权给内部第三方施工,财、税、法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案例10:内部授权协议应该这么写
 
  9、分供商在履约过程中注销、被吊销无法开具发票,款项如何支付,成本如何列支?
 
  (1)采购、分包合同中能否约定对方不允许注销公司或不允许转变纳税人身份?
 
  (2)债权债务终止的条件
 
  (3)分供商已经注销,剩余款项如何支付?支付的款项能都在所得税前列支扣除?
 
  (4)关于凭证档案、发票等协作义务应该如何约定?实务中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10、建筑企业关联方之间的债务豁免财税处理
 
  案例11:母公司免了子公司的债务,这个账怎么算?
 
  11、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涉税问题
 
  (1)EPC工程属于混合销售还是兼营? (2)EPC工程的增值税税负差异
 
  (3)异地施工的EPC工程,在预缴环节如何计算预缴金额?
 
  12、联合体承包工程的法律规定与财税处理
 
  案例12:发票这么开,还是联合体吗?
 
  13、公司分立后,分立后的公司对分立前企业债务如何承担?对方如何开具发票?
 
  14、建设施工合同无效,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已缴纳的印花税是否能够申请退还?
 
  15、新总包中途接手原总包工程,业主要求按照合同金额全额开票,是否合理,如何处理?
 
  16、合同履约过程增值税下调,结算价如何调整?发票如何开具?
 
  案例13-①:履约中途税率调整了,账怎么算,票怎么开
 
  案例13-②:税率下调,上下游四种调价情形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三、用工模式涉税及合规管理
 
  1、建筑业企业的用工模式及涉税差异
 
  (1)三类用工模式的税费与发票开具政策差异
 
  (2)三类用工模式的优劣势比较
 
  (3)三类用工模式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差异
 
  案例14:三类用工模式对应的会计处理
 
  2、建筑企业一线农民工社保、工伤保险事项
 
  (1)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保政策差异
 
  (2)非全日制用工的标准及税费政策
 
  (3)出现工伤时,不同用工形式的责任认定
 
  3、工资薪金基数与申报缴纳个税、社保的工资基数差异解析
 
  4、《保障农民工资支付条例》下的合规化管理
 
  (1)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及直接责任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2)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管理(开立、收支管理、剩余资金处置)
 
  (3)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及直接责任
 
  (4)农民工工资的清偿责任与追偿事项
 
  (6)企业为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扣除
 
  案例15:总包方代发农民工资,个税扣缴及所得税前列支扣除的凭证管理
 
  5、“新”用工模式的财税风险提示与控制
 
  (1)劳务分包资质改革总体趋势与地区劳务作业政策解析
 
  (2)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否能作为劳务用工载体
 
  (3)违法分包的界定及涉税注意事项(差额扣除、分包抵减、所得税前列支扣除)
 
  案例16:灵活用工平台涉税风险提示
 
  6、母公司(总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互派员工涉及的个税和社保扣缴义务及所得税前成本列支问题
 
  7、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差旅、通勤、通讯补助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8、支付给员工的“私车公用”费用,员工是否需要缴纳个税?企业可否在所得税前列支?
 
  四、共同承包与挂靠项目的财税问题
 
  1、共同承包工程与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本质区别
 
  2、违法挂靠的风险和面临的处罚 3、四类违法挂靠面临的典型财税风险
 
  4、挂靠项目的利润分红方式       5、违法分包与违法转包的财税风险控制
 
  案例17:挂靠项目的发票管理与成本管理
 
  五、现场咨询答疑
 
  【课程说明】
 
  【主办机构】中国房训网
 
  【时间地点】2022年5月19-20日  成都(具体地点开班前一周统一发《报到通知》另行通知,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培训费用】2380元/人(包含:茶歇费、教材费、场地费、导师费),会务组提供酒店代订服务,如需住宿请在报名回执单中说明,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报名咨询】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6789-925     QQ:2442760608    E-mai:fangxunwang@qq.com   微信号:fangxunwang
 
  [注:本课题亦可作为企业内训,请需要的企业电话联系: 400-6789-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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