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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地产开发土地增值税清算全程辅导与年终汇算清缴》

 
上课时间: 2015年12月18-19日
 



上课地点: 重庆                      课程价格: 2300元/人
授课师资:郑老师、黄老师          点击查看讲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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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背景】
  
  面对即将推出的营改增,房地产企业稽查密集,土地增值税清算检查首当其冲!企业自查结果与税务机关清算结论、中介机构代理清算结果往往有较大的差异,差异产生的原因在是什么?已经进行“通知清算”之后、销售剩余商品房如何进行土地增值税的计提与缴纳?整个项目销售完结之后是否涉及“二次清算”?如何有效衔接“通知清算”与“二次清算”?
  
  2014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出台。对企业所得税报表进行了全面修订与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该报表正式施行。
  
  【金牌讲师】
  
  郑老师:注册税务师、经济师长期在一线从事税收征管、稽查、税政、法规等工作,对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和征管、稽查业务有深入的研究,曾多次在《中国税务报》、《福建税务》、《东南税务》、《海西税务》和《闽南日报》等刊物发表文章。
  
  黄老师: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纳税筹划师,《税务指南针》编委,曾历任多家企业财务经理、财务总监、企业副总裁,有着丰富的财务实战经验和会计做账技能,从账务入手,让税收筹划落地,被誉为“会计核算专家”。
  
  【课程大纲】
  
  专题一 :年终汇算清缴(郑老师主讲)
  
  一、2015年各项新政的实施给企业带来的机遇与风险
  
  (一)企业之间借贷的票据开具及涉税问题,新的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账务处理、涉税事项
  
  (三)新《行诉法》实施与新《征管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企业维权有何帮助
  
  二、年终汇算清缴税企争议业务处理及新表填报口径
  
  (一)工资税前扣除有何新规定?“三费”及各项津贴、补贴的争议处理与填报
  
  1.“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科目余额是否坐纳税调整(见今年若干税务检查案例分析),新政策如何规定?
  
  2.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是否属于工资薪金?票据如何处理?
  
  3.计提而未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二)预提费用的使用与税前扣除及填报
  
  (三)佣金及手续费支付问题与填报
  
  (四)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报、证据支持重要性与填报
  
  (五)视同销售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捐赠、以物易物、以物抵债等)的争议处理与填报
  
  1.视同销售情形
  
  2.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的确定与填报
  
  3.公益性捐赠和赞助支出的区别、税前扣除票据要求与填报
  
  4.自产资产和外购资产视同销售的计税
  
  5.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视同销售范围和计税依据的区别
  
  6.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销售费用(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与视同销售成本扣除是否存在重复扣除问题?
  
  (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的争议处理与填报广告的分摊及企业对新的成本分摊协议的注意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的公告》(2015年第45号)
  
  1.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及计算基数的确定与填报
  
  2.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处理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的特殊规定(关注特殊行业、关联企业分摊)
  
  (七)住房补贴的争议处理与填报,企业所得税与个税分别应如何处理?
  
  (八)企业年金的争议处理与填报,新政策如何规定?企业所得税与个税分别应如何处理?
  
  (九)职工培训费的处理与填报?哪些情形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可全额扣除?
  
  (十)违约金、赔偿金的票据处理与填报,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应分别处理?是否要代扣代缴个税?
  
  (十一)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的的争议处理与填报,福建省有何特别规定?
  
  (十二)职工食堂及食堂内固定资产的折旧额、维修费等属于职工福利费吗? 职工食堂的争议处理与票据要求?职工在食堂就餐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没有在食堂就餐而发放现金补贴是否征收个税?福建省有何特别规定?
  
  (十三)支付董事费的涉税处理,企业所得税与个税应分别如何计算?
  
  三、2015年房地产企业汇算清缴特色问题解析与申报表填报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汇算清缴收入类疑难问题讲解及新申报表填报
  
  1.预售收入计税方法和填报
  
  2.采用“视同买断方式”的计税和填报
  
  3.房开企业视同销售的计税和填报
  
  4.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如何计税
  
  5.预租收入的确认
  
  (二)房地产企业计税成本(费用)扣除疑难问题讲解
  
  1.年终汇算清缴不能忽视的开发产品完工确认条件
  
  2.完工项目要及时核算计税成本
  
  3.三种情况可以预提成本费用计入计税成本
  
  4.完工项目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终止日
  
  5.汇算清缴时计税成本的纳税调整
  
  6.开发产品完工后未取得合法凭证如何计算成本(即跨期票据的处理)
  
  7.房开企业发生的样板间装修费可否计入期间费用
  
  8.所得税汇算不同于项目清算
  
  (三)房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综合案例
  
  专题二:土地增值税清算全程辅导(黄老师主讲)
  
  一、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及计算流程
  
  1、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条件是哪四个?如何理解?
  
  2、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确认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3、土地增值税计算的流程是什么?各个环节如何衔接?
  
  4、集体土地开发是否属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的范围?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详解
  
  三、土地增值税重点问题解析
  
  四、重点问题解析
  
  1.什么是装修?销售精装房的利与弊有哪些?
  
  2、什么是软装?什么是硬装?二者的税收待遇是否相同?
  
  3、不同形式的售楼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如何归集发生的成本费用?税收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如何协调可以减轻税负?
  
  4、售楼部是否缴纳房产税? 物业用房是否会产生房产税?
  
  5、什么是“甲供材”?“甲供材”是否合法?
  
  6、如何划分材料和设备?二者的税收待遇有什么不同?
  
  7、“甲供材”业务双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如何纳税?
  
  8、“甲供材”业务如何开具发票?如何索取发票?
  
  9、装饰劳务和“甲供材”税收处理有什么差异?
  
  10、发生“甲供材”业务如何进行提供相关的资料?
  
  11、劳务分包、钢构立体车位如何索取发票?
  
  12、人防车位收入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没有产权的车位呢?
  
  13、车位的不同类型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时候如何计入收入?成本如何配比分摊?
  
  五、地方政策解读与答疑
  
  【课程说明】
  
  【主办机构】中国房训网
  
  【时间地点】2015年12月18-19日   重庆(具体地点开班前一周统一发《报到通知》另行通知,详情请咨询会务组)
  
  【培训费用】2300元/人(讲师费、场地费、学习费、资料费、茶歇),会务组提供酒店代订服务,如需住宿请在报名回执单中说明,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报名咨询】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6789-925     QQ:2442760608    E-mai:fangxunwang@qq.com   微信号:fangxunwang
  
  [注:本课题亦可作为企业内训,请需要的企业电话联系: 400-6789-925]
  
  【2015年12月份最新房地产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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